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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仲裁向哪里提出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7 01:05:30    

行政仲裁的申请应向 具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提出。具体步骤和注意事项如下:

申请条件

申请人必须是因民事权益发生争议的当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也可以是当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的委托代理人。

申请裁决的事项必须是依法可以由行政机关处理的事项。

申请必须向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提出。

申请必须在法定时间内提出。

申请裁决通常要递交申请书,并载明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住址、争议的事项、有关请求及其根据、理由等。

受理与答辩

受理行政机关收到裁决申请后,要对申请书的内容进行初步审查,如果符合上述条件的,行政机关应当受理。如果认为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机关应及时作出附理由的不予受理决定。

受理的行政机关将申请书副本送交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必须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审查与裁决

行政机关通过审查,应及时作出相应裁决。裁决必须制作裁决书,裁决书应载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住址、身份、争议纠纷的内容,裁决机构认定的事实及其根据、理由、依法作出的裁决。并要告知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法律救济途径。如果是终局裁决,应告知当事人履行裁决的期限。

总结:

行政仲裁的申请应向具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人需满足一定条件,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申请和答辩。行政机关在收到申请后,会进行初步审查,符合条件的将受理并通知对方当事人进行答辩,最终作出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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