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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隐瞒什么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1 01:31:00    

婚前隐瞒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传染性疾病:

如性病、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风病等以及其他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传染病。

精神疾病:

包括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间歇性精神病等严重的精神疾病。

遗传性疾病:

如重症智力低下、某些遗传性疾病等。

其他严重疾病:

如无法治愈的癌症等。

个人隐私:

某些个人隐私问题,如过去的错误或失误,担心会影响对方对自己的看法。

财务状况:

如债务、不良的信用记录等。

家族问题:

可能存在家族遗传疾病或家庭关系复杂等情况。

不良习惯或嗜好:

如吸烟、酗酒等。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的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因此,建议在结婚前,尤其是涉及重大疾病的情况下,双方应充分沟通并如实告知各自的身体健康状况,以避免未来可能出现的法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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