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安置房需要哪些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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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1-12 17:35:30
卖安置房需要以下手续:
办理房产证
确保房产住满5年,然后办理房产证。
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
在合同中明确双方约定,如付款方式(首付、过户当日付款、产证后付款等)。
过户手续
双方当事人需携带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户口本、结婚证、税费缴纳凭证、合同和房产证原件。
双方当事人必须到场签字,如一方不能到场,需办理公证委托。
提交相关材料
开发商名下的房产证原件。
开发商的法人委托书(如适用)。
拆迁前个人房产证原件或房产证注销证明。
被安置人身份证复印件。
拆迁安置协议。
房屋移转过户申请书。
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
测量分户平面图。
如被拆迁人死亡,需提供死亡证明和代理人证明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缴纳相关税费
根据当地规定缴纳契税等税费。
申请变更登记
向当地县、市土地管理部门提出安置房变更登记申请。
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房地产转让或变更时,应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
请确保所有手续和文件都符合当地房地产交易的规定和要求。如果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咨询当地房地产交易中心或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