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公司分立须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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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1-13 06:37:00
证券公司:
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二十九条的规定,证券公司分立必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根据《证券法》第一百六十五条的规定,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解散,应当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期货公司:
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期货公司解散应当经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重要的国有企业:
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重要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分立、合并、破产、解散的,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保险公司: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保险公司分立需要经过批准,但具体规定可能因国家和地区而异。
外资保险公司:
外资保险公司的分立同样需要经过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
商业银行:
商业银行的分立也需要经过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
综上所述,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期货公司、重要的国有企业、保险公司、外资保险公司以及商业银行在分立时均需要经过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建议相关公司在进行分立前,仔细了解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确保分立的合法性和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