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怎么办理低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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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1-06 07:59:40
在农村办理低保证的流程如下:
申请
由户主通过村民委员会向居住生活所在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申请人需准备的材料包括:书面申请报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家庭收入证明(如土地承包经营合同、打工收入证明等)、若家庭成员中有残疾或重大疾病患者的残疾证和医院诊断证明等。
初审
村民委员会收到申请书后,组织村民代表开展民主评议,并对申报对象的家庭情况进行初审,将初审结果在村公示3—5天,并指导其填写《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审批表》,连同申请人提交的全部材料报乡镇人民政府。
审核
乡镇人民政府在校验申请人上报材料齐全后,正式受理申请人的申请,立即组织入户核查,对于符合条件的对象,提出补助意见,由村民委员会进行第二榜公示3—5天,对不符合条件的由乡镇人民政府通知申请人,对符合条件的上报县级审批管理机关。
审批
县级民政部门收到上报申请材料后,立即组织入户核查、复审,进行依法审批,对符合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通知所在村民委员会再次公示第三榜3天,对无异议的对象发给《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及保障金领取存折,对不符合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书面通知申请人。
领取低保
村委会或街道办收到审批材料后,再次在村里公示,无异议的会发放低保证及低保卡,次月就可以收到低保补助金。
建议:
申请人应确保所有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以便顺利通过审核。
在申请过程中,如有任何疑问或困难,可以向村委会或乡镇人民政府咨询或寻求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