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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离婚理由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09 16:06:30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离婚的法定理由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法律上的重婚,即在有配偶的情况下与他人登记结婚。

事实上的重婚,即在有配偶的情况下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包括身体暴力、精神暴力、性侵犯等。

虐待家庭成员,遗弃家庭成员。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赌博、吸毒等恶习严重影响到家庭生活和个人健康。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夫妻因感情不和连续分居达到二年。

有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包括婚前婚后表现反差大、婆媳关系不和、一方被宣告失踪等。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

一方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限,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这些理由中,前四条是《民法典》明确规定的法定离婚理由,第五条和第六条是概括性的规定,涵盖了其他可能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在实际案件中,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判断是否准予离婚。

建议在面临婚姻问题时,应尽量通过沟通和协商解决,若确实无法维持婚姻关系,可依法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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