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离婚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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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1-09 16:06:30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离婚的法定理由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法律上的重婚,即在有配偶的情况下与他人登记结婚。
事实上的重婚,即在有配偶的情况下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包括身体暴力、精神暴力、性侵犯等。
虐待家庭成员,遗弃家庭成员。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赌博、吸毒等恶习严重影响到家庭生活和个人健康。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夫妻因感情不和连续分居达到二年。
有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包括婚前婚后表现反差大、婆媳关系不和、一方被宣告失踪等。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
一方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限,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这些理由中,前四条是《民法典》明确规定的法定离婚理由,第五条和第六条是概括性的规定,涵盖了其他可能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在实际案件中,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判断是否准予离婚。
建议在面临婚姻问题时,应尽量通过沟通和协商解决,若确实无法维持婚姻关系,可依法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