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建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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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1-19 20:04:30
龚建平,中国北京人,国际级足球裁判,因在2000年至2001年期间担任全国足球甲级队A、B组主裁判员职务期间先后9次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37万元,于 2003年1月29日被北京市宣武区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在龚建平被采取强制措施之后,主动坦白交待了受贿的大部分事实,法院酌情从轻处罚。宣判后,龚建平不服提起上诉,但2003年3月28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