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低保要求什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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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1-11 18:27:30
南京市的低保申请条件如下: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持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城市居民。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
具有本地常住户口的农村居民。
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低保边缘户
持有南京市常住户口的居民家庭,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户籍地低保标准的2倍。
家庭成员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大病患者(病种参照南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门诊特定项目、门诊精神病种类)。
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
父母一方死亡的未成年子女。
单独居住的70岁以上老人。
幼儿园学童、全日制在读学生。
遭受突发性灾害或变故的。
不享受低保的情形
实际生活、支出水平明显高于当地低保标准的家庭。
拥有汽车(残疾人用于功能性补偿代步且未用于客货运营的除外)。
雇佣他人从事经营性活动的。
子女自费出国留学的。
从事有价证券买卖及其他投资行为的。
拥有2处以上房产且人均住房面积超过住建部门公布的当地人均住房面积的。
享受低保期间或者提出低保申请之日前5年内购买商品房或经济适用房的,因国有土地征收、征地拆迁安置经济适用房的除外。
这些条件详细说明了申请低保时需要满足的收入、财产和家庭情况等方面的要求。建议申请人在申请前仔细了解并准备好所有必要的证明材料,以确保申请过程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