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什么可以会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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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1-11 04:48:30
律师在刑事诉讼中有权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具体情形如下:
首次会见
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后的首次律师会见。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的首次会见。
特定阶段的会见
案件提交检察院审查逮捕期间内的会见。
犯罪嫌疑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时,律师签字时的会见。
庭前会见。
法律依据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进行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在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时,需要持有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特殊情况
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
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其他规定
律师可以直接、单独会见犯罪嫌疑人,不必经过侦查人员批准或同意,且侦查人员不在场。
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综上所述,律师在刑事诉讼中可以在多种情形下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并且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和程序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