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聘如何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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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2-29 11:17:12
临聘人员辞职应遵循以下流程:
提前通知: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临聘人员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提交申请:
向部门领导提交书面辞职申请和《解除劳动合同申请》,并由部门领导签署意见后报人力资源部。
审批流程:
人力资源部将申请逐级报请,经总经理和董事长批准后,通知部门领导安排工作交接。
工作交接:
按照《离职员工交接手续表》、《工作交接明细表》和《物品交接单》的内容进行工作交接。
财务结算:
财务部结清相关款项,如工资、借款等,并由交接双方和部门领导签字确认交接完成。
社保清算:
人力资源部与财务部合作,办理社会保险的清算和减员手续。
离职证明:
人力资源部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这是临聘人员到下一个工作单位所需的文件。
其他手续:
根据具体情况,可能还需要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请注意,如果临聘人员处于试用期,则通常只需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此外,非全日制用工形式的临聘人员可以随时提出离职,但用人单位不需支付经济补偿。
请根据您的具体情况,遵循以上流程办理辞职手续。如果有其他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