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继承有哪些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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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1-13 09:36:30
遗嘱继承是指根据立遗嘱人生前所立的合法遗嘱,确定继承人及各继承人应继承的遗产份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遗嘱继承包括以下几种形式:
1. 自书遗嘱:遗嘱人亲笔书写的遗嘱。
2. 代书遗嘱:由他人代笔,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的遗嘱。
3. 打印遗嘱:打印方式形成的遗嘱,通常需要见证人签名。
4. 录音录像遗嘱:通过录音录像形式记录的遗嘱。
5. 口头遗嘱:在特殊情况下,如遗嘱人生病无法书写,可以口头宣布遗嘱,但需有两名以上见证人。
6. 公证遗嘱:在公证机关公证下形成的遗嘱,具有较高的法律效力。
遗嘱继承的财产范围包括:
公民的合法收入,如工资、奖金、存款利息等。
公民的房屋、储蓄、生活用品。
公民的树木、牲畜和家禽。
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如国库券、债券、股票等有价证券。
当存在数份遗嘱且内容相抵触时,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需要注意的是,遗嘱的设立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以确保其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