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公积金基数怎么算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06 07:08:10
天津公积金基数的计算方法如下:
缴存基数确定
缴存基数应为上一年度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
缴存基数最高不得超过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倍。
缴存基数最低不得低于当地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
月缴存额计算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缴存比例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
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
年度调整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个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每年度调整一次。
单位住房公积金末次缴存月份为当年6月份,且正常缴存职工数大于零的单位需进行基数调整。
特殊情况
对于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对于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建议:
职工在计算公积金基数时,应参照上一年度的个人月平均工资,并注意缴存比例的规定。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和单位新调入的职工需特别注意缴存时间的起始点和月缴存额的计算方法。
调整公积金基数时,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确保职工权益不受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