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公正需要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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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1-10 14:40:30
遗产公正需要以下材料:
逝者的死亡证明:
可以是派出所出具的《死亡户口注销证明》或死亡证明、医院出具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殡仪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逝者死亡时间的材料,如法院宣告死亡裁决书等。
继承人的身份证明:
包括身份证、户口簿等。如果继承人已经死亡,则只需提交其死亡证明。
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可以是《申办继承权公证亲属关系证明》,由逝者生前所在单位、村委会或合作社等审查、签名、盖章确认,并注明单位联系方式。
遗产所有权证明:
包括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存款凭证、股票帐户及证券公司出具的股票明细单、债券凭证、专利权证书等。
如果有遗嘱,需提供遗嘱文本和遗嘱人身份证明,以及见证人信息(如有)。
无债务证明:
如果被继承人在世时没有任何未偿还债务,可以向相关机构申请无债务证明,以确保在分割遗产生前不会因为旧债而受到潜在责任影响。
其他相关证明文件:
如继承人的婚姻状况证明、子女情况证明及其亲属关系证明等。如果继承人中有放弃继承权的,需要提供经公证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
代理人代为申请的情况下,需要提供有效的委托公证书及委托人、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户口簿等。
被继承人的档案复印件(单位盖核对章、密封):
在某些情况下,可能需要提供被继承人的档案复印件。
公证费用:
到公证处面询确定具体费用。
所有继承人必须对遗产分割达成一致,无分歧矛盾且共同到场对遗产表态。如果有任一人不到场或未在公证员面前亲自表态、未统一意见的,则不能办理继承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