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企业交什么税
港口企业主要涉及的税种包括以下几种:
港口税
定义:港口税是指港口对货物进行装卸作业或为船舶提供设备和劳务,而向货主或船方收取的费用。
征收主体:通常由港口当局征收。
用途:主要用于支付与港口基础设施维护相关的费用,如港口技术和自动化升级、港口发展与建设等。
计费依据:具体金额会根据船只大小、在港时间以及所使用的服务而有所不同。
船舶吨税
定义:船舶吨税是海关对自境外港口进入境内港口的船舶所征收的一种税,属于一国船舶使用了另一国家的助航设施而向该国缴纳的一种税费。
征收主体:由海关征收。
用途:专项用于港口建设维护及海上干线公用航标的建设维护。
计费依据:主要以船舶的净吨位为计税依据,实行从量定额征收。同时,对不同的船舶分别适用普通税率或优惠税率。
免税情况:存在一些特定类型的船舶可以免征船舶吨税,如应纳税额在人民币50元以下的船舶、非机动船舶(不包括非机动驳船)、军队及武装警察部队专用或征用的船舶等。
货物港务费
定义:货物港务费是指港政管理机构对经由港口吞吐的货物征收的费用。
征收主体:由负责维护和管理防波堤、进港航道、锚地等港口公共设施的港口行政管理机构征收。
土地使用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对港口的码头(包括岸边码头、伸入水中的浮码头、堤岸、堤坝、栈桥等)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对港口的露天堆货场用地,原则上应征收土地使用税,企业纳税确有困难的,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根据其实际情况,给予定期减征或免征土地使用税的照顾。
流转税
包括营业税和增值税。物流企业提供搬运、装卸、运输劳务取得的收入属于营业税“交通运输业”税目的征税范围;提供储存、保管、信息劳务取得的收入属于营业税“服务业”税目的征税范围;提供包装、流通加工劳务取得的收入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港口物流企业应纳税种介绍-营业税物流企业提供配送劳务取得的收入属于混合销售收入在提供营业税劳务的同时提供包装、加工等增值劳务的,应当征收营业税销售货物并负责运输所售货物的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征收增值税在提供交通运输业劳务时,同时提供服务业劳务的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目的营业收入,并分别申报缴纳交通运输业营业税和服务业营业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
根据缴纳的营业税与增值税之和的7%缴纳。
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
分别按缴纳的营业税与增值税之和的3%和2%缴纳。
印花税
购销合同按购销金额的万分之三贴花;账本按5元/本缴纳(每年启用时);年度按“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之和的万分之五缴纳(第一年按全额缴纳,以后按年度增加部分缴纳)。
房产税
按自有房产原值的70%*1.2%缴纳。
车船税
按车辆缴纳(各地规定不一,不同车型税额不同)。
企业所得税
按应纳税所得额(调整以后的利润)缴纳,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含)以内的适用18%,在3万元至10万元(含)的适用27%,在10万元以上的适用33%。
个人所得税
由发放工资的港口企业代扣代缴。
港口设施保安费
由取得有效《港口设施保安符合证书》的港口设施经营人,向进出港口的外贸进出口货物(含集装箱)的托运人(或其代理人)或收货人(或其代理人)收取的费用,专项用于为履行国际公约所进行的港口保安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应按照“服务业”税目全额征收营业税,同时并入其应纳税所得额中计征企业所得税。
建议港口企业在日常运营中,应仔细了解并遵守相关税收法规,合理规避税务风险,确保合法合规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