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的权利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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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1-13 00:39:00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的权利包括:
对专有部分的权利
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对共有部分的权利
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参与决策权
对小区重大事项共同决定的权利,包括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选举业主委员会或更换成员,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等。
知情权和监督权
对物业管理活动享有知情权、监督权,有权了解小区的公共收益、支出情况,以及物业公司的服务质量等信息,并对物业管理活动进行监督。
诉讼权
申请人民法院撤销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侵害其合法权益决定的权利。
委托管理权
自行管理或委托物业服务人、其他管理人对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进行管理的权利。
提议权
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可以自荐作为小区业主委员会的候选人。
监督权和维修资金管理权
监督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工作,监督物业服务合同的履行,监督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这些权利保障了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使其能够更好地参与小区的管理和决策,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