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支付令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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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1-10 03:33:30
支付令失效的情形包括以下几种:
人民法院收到债务人提出的书面异议后,经审查异议成立
债务人提出的书面异议存在不予受理申请情形、裁定驳回申请情形、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情形或人民法院对是否符合发出支付令条件产生合理怀疑的,应当认定异议成立,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
债权人就同一债权债务关系又提起诉讼
人民法院受理支付令申请后,债权人就同一债权债务关系又提起诉讼的,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已发出支付令的,支付令自行失效。
人民法院发出支付令之日起三十日内无法送达债务人
若自支付令发送之日起满三十天后,仍未能有效地送达到债务人手中,视为立法不备,支付令自行失效。
债务人收到支付令前,债权人撤回申请
在债务人收到支付令申请之前,债权人如有意撤销该申请,应当先行向法院提交撤销申请书并陈述原因,支付令失效。
债务人在收到支付令后15日内提出书面异议且异议成立
债务人在收到支付令之后的第十五个自然日内可以向法院提交书面异议。若债务人所提异议得到确认且存在以下情况时,异议即被认为成立:
申请存在程序违规行为,或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受理条件;
根据法律规定,该申请应该予以驳回;
根据法律规定,应裁定终结督促程序;
根据事实及证据,使人民法院对于该支付令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出条件产生了合理的质疑或疑惑,因此有必要终止执行。
总结:
支付令失效的情形主要包括:债务人提出有效书面异议、债权人重新提起诉讼、支付令无法送达债务人、债权人在债务人收到前撤回申请。支付令失效后,转入诉讼程序,除非申请支付令的一方当事人明确表示不同意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