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离婚需要什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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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1-10 17:18:00
在海口办理离婚手续,需要遵循以下步骤和准备相关材料:
申请离婚登记
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且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准备材料
双方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户口薄原件,如果婚姻状况未更改为已婚,则需要先更改。
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协议书中需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及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现役军人需提交军人婚姻登记证明、军官证或士兵证原件及复印件。
冷静期
离婚登记申请后,双方需要经过30天的冷静期。
申请离婚证
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当事人应当持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审查与登记
婚姻登记员会审查提供的证件和材料是否齐全、规范、有效,并询问相关情况。符合离婚条件的,当场予以登记,并发给离婚证;不符合离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当场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建议:
确保所有材料均准备齐全且真实有效,避免因材料缺失或不符合要求而影响离婚手续的办理。
如果是现役军人,需特别注意军人证件的提交。
在冷静期结束后,务必按时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证,以免错过办理时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