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公积金怎么调转
在青岛地区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主要分为同城转移和异地转移两种情况,具体流程如下:
同城转移
办理要件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书》(管理处归集窗口领取)。
办理流程
原单位经办人或职工本人持办理要件到归集窗口办理转移手续。
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登记转移信息,打印三联《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
三联《青岛市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书》、《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上分别加盖住房公积金审核专用章和经办人名章后,分别由公积金管理中心、转出单位、转入单位各留存一联。
异地转移
办理要件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书》(加盖单位预留印鉴)。
与本市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原件。
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调入单位出具的接收证明原件。
调入单位所在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开户确认单》原件。
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办理流程
单位或职工本人持办理要件到归集柜台办理异地转移手续。
转出单位留存两联经管理中心加盖住房公积金审核专用章的《青岛市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书》和《住房公积金支取通知书》,其中一联由职工交转入单位留存。
网上办理
办理要件
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需提供原单位名称、原个人住房公积金账号信息)。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一式两份。
办理方法
职工本人向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所属的管理处,提出异地转移接续申请。
同一单位多名职工同时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的,可委托单位经办人代为办理。
管理处根据申请材料,当场审核职工信息,做出同意与否的决定。
管理处受理职工申请后,负责为职工生成《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联系函》,上传至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传递至异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收到平台传递的《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账户信息表》及转入资金后,3个工作日内将审核无误的转入资金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
注意事项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转移(调入)手续。
自2019年5月7日起,办理职工账户转移(调入)登记后,职工账户即变为正常状态,可在变更所属年月汇缴住房公积金,单位无需再做确认。
建议在办理公积金转移手续前,先咨询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取最新的办理指南和所需材料,以确保流程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