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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监察如何结案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4-12-30 20:25:08    

劳动监察结案的具体流程如下:

登记立案

劳动监察部门在接到投诉或举报后,需在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通知投诉人或举报人。

对于发现的违法行为,经过审查认为有违法事实且需要依法追究的,应当登记立案。

调查取证

调查取证应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情况复杂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

调查过程中,劳动保障监察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佩戴劳动保障监察标志、出示劳动保障监察证件。

处理

根据调查、检查的结果,作出以下处理:

对依法应当受到行政处罚的,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对应当改正未改正的,依法责令改正或者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理决定。

对情节轻微,且已改正的,或者经调查、检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撤销立案。

发现违法案件不属于劳动保障监察事项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制作处理决定书

劳动行政主管部门作出处理决定后,应当制作处理决定书,并送达当事人及相关部门。

结案

当事人履行行政处罚决定(责令改正、行政处理决定)后,应当办理结案。

如未履行,则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结案后,应给当事人处理文书,及时制作相应的处理文书,保障结案结果的固定,并送达相关各方法律处理文书。

告知

对应当通过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解决的事项或者已经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程序中请调解、仲裁或者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应当告知。

总结:

劳动监察结案需要经过登记立案、调查取证、处理、制作处理决定书、结案和告知等步骤。整个流程要求在法定时间内完成,确保案件得到及时、公正、合法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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