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店怎么申请医保定点
药店申请医保定点的流程如下:
定点申请
零售药店需向医保经办机构提出定点申请,医保经办机构应即时受理。
申请材料不齐全的情况下,医保经办机构应在收到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零售药店补充材料。
综合评估
医保经办机构会组织评估小组或委托符合规定的第三方机构进行书面或现场评估。
评估小组由医疗保障、医药卫生、财务管理、信息技术等专业人员构成。
评估时间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零售药店补充材料的时间不计入评估期限。
评估内容主要包括:
核查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身份证。
核查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或药学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及劳动合同。
核查医保专(兼)职管理人员的劳动合同。
核查与医疗保障政策对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
公示和协议签订
对于评估合格的零售药店,医保经办机构将其纳入拟签订协议名单,并向社会公示。
公示无异议后,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零售药店签订服务协议。
申请条件
零售药店申请医保定点需满足以下条件:
1. 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并在注册地址正式经营至少3个月。
2. 至少有1名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或具有药学、临床药学、中药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药师,且注册地在该零售药店所在地,药师须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合同期内。
3. 至少有2名熟悉医疗保障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规定的专(兼)职医保管理人员负责管理医保费用,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合同期内。
4. 按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开展药品分类分区管理,并对所售药品设立明确的医保用药标识。
5. 具有符合医保协议管理要求的医保药品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医保人员管理制度、统计信息管理制度和医保费用结算制度。
6. 具备符合医保协议管理要求的信息系统技术和接口标准,实现与医保信息系统有效对接,为参保人员提供直接联网结算,建立医保药品等基础数据库,按规定使用国家统一医保编码。
7. 符合法律法规和省级及以上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材料
零售药店在申请医保定点时至少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 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2.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 定点零售药店申请表。
4. 药师以上技术人员的职称证明材料。
5. 药品经营品种清单及上一年业务收支情况。
6. 药品监督管理、物价部门监督检查合格的证明材料。
7. 其他根据当地医疗保障部门要求提供的材料。
建议药店在申请医保定点前,仔细阅读当地医疗保障部门发布的具体要求和流程,确保申请材料齐全、准确,以提高申请成功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