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证扣分多少规定
驾驶证的扣分规则是 累计扣分,满分为12分。记分周期为12个月,从机动车驾驶人初次领取机动车驾驶证之日起连续计算,或者自初次取得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之日起累积计算。扣完12分的,驾驶人需要重新参加学习和考试。
具体扣分标准如下:
一次记12分
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
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
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以及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
一次记6分
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
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驾驶机动车不按照规定避让校车的
闯红灯
副驾不系安全带
行驶途中拨打手机
行驶途中抽烟
有意遮挡号牌
超速驾驶但未超过限速50%
未给特殊车辆让行
不按规定超车、逆向行驶
不系安全带。
一次记3分
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低于规定最低时速的
经人行道未减速、停车、避让行人
行驶中拨打手机(由记2分改为记3分)
未按照禁止标线指示行驶
转弯车未让直行车或行人先行
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车未让左转车先行
不按规定道路行驶
超速驾驶但未超过限速50%
未给特殊车辆让行
不按规定超车、逆向行驶
不系安全带。
一次记1分
未携带行驶证、驾驶证
车辆未张贴年检
车辆未张贴交强险标志
违反规定使用灯光和双闪
副驾不系安全带。
建议驾驶人严格遵守交通规则,避免违法行为,以免扣分影响驾驶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