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管辖是指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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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1-11 18:11:30
协议管辖,又称合意管辖或约定管辖,是指 双方当事人在民事纠纷发生之前或者发生之后起诉前,以书面方式就争议解决事项达成协议管辖条款。根据管辖协议,起诉时能够确定管辖法院的,从其约定;不能确定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确定管辖。
协议管辖的特点包括:
自主性:
体现了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原则,当事人可以在一定范围内自主选择管辖法院,方便当事人选择自己信任的、方便诉讼的法院。
确定性:
双方当事人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协议选择管辖,否则不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必须进行确定的、单一的选择,不能选择两个以上人民法院管辖。
合法性:
协议管辖不得违反民事诉讼法关于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协议管辖的适用范围包括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按照大多数国家立法和司法实践,承认协议管辖不以案件与所选择国家的法院有关联为条件。债权纠纷中,只有合同之债可以协议管辖,2012年民事诉讼法修改后,关于协议管辖的适用范围,在原有的“合同”纠纷的基础上,增加了“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总结:
协议管辖是一种由双方当事人通过书面协议约定解决民事纠纷管辖法院的方式,具有自主性、确定性和合法性等特点,适用范围包括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协议管辖必须遵守相关法律规定,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