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行使什么权力
政府行使的权力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行政权
政府是行使行政权的机关,负责管理和执行国家行政事务。这包括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城乡建设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民族事务、司法行政、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发布决定和命令,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行政工作人员。
立法权
虽然政府主要行使行政权,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人民政府也具有一定的立法权。具体来说,政府可以制定行政法规和规章,用以调整各种行政关系,规范行政相对方的行为。不过,这种立法权是不完全的,必须在法定权限内行使,并且不能与宪法和法律相抵触。
司法权
政府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也承担一定的司法职能。这包括裁决和处理与行政管理有关的民事、行政争议和纠纷。例如,行政机关可以处理土地、商标、专利、交通事故等方面的争议。
监督权
政府有权对其管辖范围内的被管理对象遵守及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这包括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执行等。
决策权
政府有权依法对重大行政管理事项制定计划、作出决定。这包括行政决策权,即行政机关依法对重大行政管理事项制定计划、作出决定的权力。
组织权
政府有权对其行政组织内部的岗位和人员进行设置和管理,包括对行政机构和人员的法律权利义务和职责权限等的设定、变更和废止的权利。
命令权
政府有权通过作出行政决定,依法要求被管理对象作出某种行为或不作出某种行为。这包括行政命令权,即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通过作出行政决定,依法要求被管理对象作出某种行为或不作出某种行为的权力。
执行权
政府有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有关上级部门的决定、命令等,具体执行行政事务。这包括行政执行权,即行政机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有关上级部门的决定、命令等,具体执行行政事务的权力。
综上所述,政府行使的权力涵盖了行政、立法、司法、监督、决策、组织、命令和执行等多个方面,旨在确保国家的正常运作,维护社会秩序,保障人民的权益,以及推动社会的持续发展和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