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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排污需要哪些手续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3 09:46:30    

关于排污需要以下手续:

申请材料

排污许可证申请表;

自行监测方案;

由排污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实际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的承诺书;

排污单位有关排污口规范化的情况说明;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文号,或按有关规定经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处理、整顿规范并符合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排污许可证申请前信息公开情况说明表(适用于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排污单位);

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还应提供纳污范围、纳污排污单位名单、管网布置、最终排放去向等材料;

《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实施后的新改扩建项目排污单位存在通过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替代削减获得总量指标情况的,且被替代削减的排污单位已经取得排污许可证的,应提供被置换排污单位的排污许可证变更完成的相关材料;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申请流程

排污单位应当向其生产经营场所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以下称审批部门)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

排污单位有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场所排放污染物的,应当按照生产经营场所分别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

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可以通过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提交排污许可证申请表,也可以通过信函等方式提交。

申请表内容

排污单位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生产经营场所所在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信息;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准文件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材料;

按照污染物排放口、主要生产设施或者车间、厂界申请的污染物排放种类、排放浓度和排放量,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污染防治设施、污染物排放口位置和数量,污染物排放方式、排放去向、自行监测方案等信息;

主要生产设施、主要产品及产能、主要原辅材料、产生和排放污染物环节等信息,及其是否涉及商业秘密等不宜公开情形的情况说明。

建议排污单位在申请排污许可证前,仔细准备所有必要的材料,并严格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申请,以确保申请的顺利进行和排污活动的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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