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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贷业务借款合同如何贴花?这5个印花税问答要知道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8-22 13:07:00    

1.问:我公司的信贷业务既签订借款合同,又分次填开借据,计算印花税时应对什么计税贴花?

答: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借款合同贴花问题的具体规定》((1988)国税地字第30号)规定:“凡一项信贷业务既签订借款合同又一次或分次填开借据的,只就借款合同按所载借款金额计税贴花;凡只填开借据并作为合同使用的,应按照借据所载借款金额计税,在借据上贴花。”

2. 问:我公司转让股权的印花税计税依据如何确定?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第三条第四款规定:“纳税人转让股权的印花税计税依据,按照产权转移书据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认缴后尚未实际出资权益部分)确定。”

3. 问:建筑企业在其机构所在地书立建设工程合同,需在异地开展经营活动,印花税的纳税地点如何确定?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为单位的,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印花税。”

4. 问:自然人转让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双方需要缴纳印花税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九号) 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应税凭证、进行证券交易的单位和个人,作为印花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印花税。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书立在境内使用的应税凭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印花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产权转移书据,包括土地使用权出让书据,税率为价款的万分之五;土地使用权、房屋等建筑物和构筑物所有权转让书据(不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转移),税率为价款的万分之五;股权转让书据(不包括应缴纳证券交易印花税的),税率为价款的万分之五;商标专用权、著作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转让书据,税率为价款的万分之三。转让包括买卖(出售)、继承、赠与、互换、分割。

因此,自然人转让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双方需要按照“产权转移书据”缴纳印花税。

5. 问:应税凭证列明的增值税税款计算错误,印花税如何处理?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纳税人因应税凭证列明的增值税税款计算错误导致应税凭证的计税依据减少或者增加的,纳税人应当按规定调整应税凭证列明的增值税税款,重新确定应税凭证计税依据。已缴纳印花税的应税凭证,调整后计税依据增加的,纳税人应当就增加部分的金额补缴印花税;调整后计税依据减少的,纳税人可以就减少部分的金额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或者抵缴印花税。”

6. 问:未列明金额的合同如何缴纳印花税?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九号)第六条规定:“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未列明金额的,印花税的计税依据按照实际结算的金额确定。计税依据按照前款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按照书立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时的市场价格确定;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第一条第二款规定:“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未列明金额,在后续实际结算时确定金额的,纳税人应当于书立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的首个纳税申报期申报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书立情况,在实际结算后下一个纳税申报期,以实际结算金额计算申报缴纳印花税。”(据“湖北税务”微信公众号)

编辑:邵彦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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