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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倾倒建筑垃圾或被追刑责!近期东莞4人被拘留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7-19 16:37:00    

近期,东莞市清溪镇城管、公安雷霆出击,连续查处两宗非法倾倒建筑垃圾案件,依法对4名涉案人员采取了刑事拘留和行政拘留措施。

近年来,清溪城管分局紧盯违法倾倒行为高发时段和高发区域,采用“定点值守+机动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已知“黑点” 安排专人值守,对周边区域进行随机抽查,通过“三班倒”的形式实行24小时巡查不间断。

此外,清溪城管分局还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通过联合行动,定点设卡制止违法倾倒和未密闭运输行为,并联合公安部门追溯违法倾倒车辆的来源和去向,严厉打击违法倾倒行为。2025年以来,清溪城管分局共查处违法倾倒建筑垃圾、未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等案件29宗,罚款14.22万,其中3宗移送公安处理。

东莞城管呼吁广大市民和企业,引以为戒,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共同维护城市环境整洁和生态安全。

案件一从外市装载建筑垃圾非法倾倒

6月,涉案人夏某多次在深夜驾驶无牌车辆,从外市装载建筑垃圾,在清樟路、长山头清溪大桥、清凤路、清溪大道等路段肆意倾倒。该行为严重破坏路基、路面及排水设施,构成重大交通安全隐患。

清溪城管分局迅速行动,固定关键证据,精准锁定嫌疑人夏某,并将线索移交至清溪公安分局。最终,夏某被抓获,因涉嫌破坏交通设施罪被刑事拘留。

案件二:大肆非法倾倒建筑垃圾行拘+刑拘!

6月14日凌晨,清溪城管分局执法人员在润溪山路段巡查发现,3辆轻型自卸货车正在偷倒建筑垃圾。面对执法人员,涉案人李某、夏某、闫某欲驾车逃离,其中一车因后轮卡住,驾驶员李某弃车逃离,车辆被扣押。

案件调查期间,涉案人夏某、闫某、陈某竟无视法律顶风作案,于6月24日、7月3日凌晨再次遮挡车牌、容貌,在清樟路华晖厂路段继续偷倒。

清溪城管分局联合清溪公安分局精准布控,于7月5日将陈某、夏某、闫某一举抓获。陈某、闫某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120条规定被行政拘留,夏某因涉嫌破坏交通设施罪被刑事拘留。

法律小贴士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二十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的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的拘留”。

2.破坏交通设施罪,是指故意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破坏交通设施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破坏交通设施,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3.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造成严重后果,但尚不构成犯罪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移送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的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的拘留。

4.未经许可,擅自处置建筑垃圾,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5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50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以涉嫌非法经营罪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采写:南都记者田玲玲 通讯员管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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