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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一老太阳台拍灰1个多月,儿子称阻止不了!楼下邻居告上法庭↗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6-29 02:38:00    

楼上住户放任自称是

老年痴呆症患者的母亲

持扫帚往楼下拍灰

楼下住户该如何维权?

楼上住户是否需要担责?


近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一中院)依法审结了这起相邻关系纠纷案件,判决楼上住户赔偿楼下住户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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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上邻居屡次向下“拍灰”



施先生与盛先生是上下层邻居,施先生住楼上,盛先生住楼下。原本平静的邻里关系,因一系列事件陷入僵局。


  • 2022年7月,施先生家漏水致盛先生受损,盛先生起诉索赔,双方由此产生矛盾。

  • 到了2023年4月左右,因漏水问题始终未能得到妥善解决,盛先生申请了强制执行 。也正是从这个时候起,盛先生发现楼上频繁出现异常举动——有人手持扫帚在阳台上不断拍打,致使粉尘四处飞扬,纷纷落在自己晾晒的衣物上,严重影响了日常生活。

  • 不堪其扰的盛先生向小区居委会提出调解申请,施先生辩称母亲患老年痴呆非故意,且已收起扫帚。但盛先生表示,2023年4月提醒,在之后长达六周的时间里施先生仍放任母亲拍扫帚,显然存在故意的嫌疑。于是,盛先生将施先生诉至法院,要求其一家赔偿洗衣费600元作为经济损失。


施先生辩称母亲患老年痴呆非故意,且已收起扫帚,盛先生无损失证据。一审法院认定施先生看护不当,但因盛先生无损失证据,驳回其诉请。盛先生不服,上诉至上海一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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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构成侵权,应予以赔偿



施先生承认母亲存在阳台拍灰行为,但以母亲患老年痴呆为由拒绝赔偿。上海一中院审理认为,即便施先生母亲因病无法自控,施先生作为法定代理人在盛先生投诉后六周内消极应对、放任拍灰,存在监督过错,已构成对盛先生生活的侵害。


关于赔偿,虽无洗衣费具体证据,但依常理可认定衣物受污染需清洗产生损失。


综合换季等因素及过错程度,一中院酌定盛先生损失300元,由施先生及其母亲共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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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说远亲不如近邻

但是生活中难免又会有小摩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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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



来源:新闻坊综合上海一中法院

编辑:lady 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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