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男子拒绝调岗至90公里外城市被解雇,法院判公司赔偿5万元
据红星新闻报道,四川江油法院近日审结一起劳动争议案件,40多岁的康先生因拒绝公司不合理调岗安排被解除劳动合同,法院认定公司行为违反公平合理原则,判决公司向康先生支付赔偿金5万余元。
2021年,康先生与某科技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工作地点为"全国",公司可根据经营需要调整其工作地点、部门或岗位,劳动报酬相应调整。康先生一直居住和工作在四川江油。2024年1月续签合同后,7月25日公司要求康先生到40公里外的绵阳市办公室打卡上班,康先生以距离过远为由拒绝。次日,公司又将康先生调至90公里外的德阳市工作,康先生再次拒绝。公司随即以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康先生不服公司决定,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申请裁决,仲裁机构支持双倍赔偿诉求。公司不服仲裁结果提起诉讼。7月3日,江油法院公布判决结果,认定劳动合同中"全国"这一模糊约定应视为约定不明,公司未与康先生协商一致就进行异地调岗,且未提供生活和工作上的缓冲便利,有违公平合理原则,判决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5万余元。
法院指出,公司利用合同优势地位拟定模糊条款,劳动者往往只能被动接受。本案中公司在解除合同前进行不合理异地调岗,再以"合法解除"为由规避责任,是典型的不公平做法。
四川盛豪(绵阳)律师事务所姜波律师表示,用人单位应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地点、报酬等情况,部分企业为单方解约埋下伏笔的做法不可取。即使合同工作地点约定为"全世界",安排劳动者去南极也属违法。
四川纵目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英占建议,用人单位将工作地点约定过宽的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劳动者有权拒绝不合理调岗,可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或寻求工会帮助维护权益。
来源:红星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