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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戒严管制区内严格禁止!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4-07 10:26:00    

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的公告

为切实加强管理区森林草原防火期间烟花爆竹燃放管理,防止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森林草原火灾,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森林草原资源安全,根据《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内蒙古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现将管理区烟花爆竹燃放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烟花爆竹禁燃禁放范围

按照管理区关于森林草原防灭火的命令规定,防火戒严区域范围:除各镇场城区外,管理区全境均为防火戒严管制区,防火期内,防火戒严管制区内严格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严格烟花爆竹燃放管制

(一)在春季森林草原防火期(2025年3月5日至6月15日)内,除红白喜事、商铺开业、寿宴、升学宴等庆典活动外,严禁各类人员私自在公园、城区周边等有林草易燃物区域燃放烟花爆竹。

(二)管理区广大居民群众要切实提高森林草原防火责任意识,在城区内开展红白喜事、商铺开业、寿宴、升学宴等活动,非必要情况下不燃放烟花爆竹,自觉强化火源管控,全面降低森林草原火灾致灾因素。

(三)凡在城区内燃放烟花爆竹导致火源外溢引发森林草原火灾的,依法依规进行严格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具体工作要求

(一)各镇场和有关单位要积极组织开展严禁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宣传,全面抓好严禁烟花爆竹燃放相关工作,确保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二)各镇场和有关单位要加强巡查巡护和监督管理,对不按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要及时进行劝阻制止,对拒不停止燃放的,移交相关执法部门处理,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相应处罚。

(三)明确监管职责。住建局要指导小区物业对住宅小区燃放烟花爆竹加强监管,对小区居民广泛开展宣传引导,及时制止随意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各镇场、公安派出所要加强街边、酒店婚庆场所等商业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监管,加大防火法律法规宣传力度,严格按规定燃放或少放烟花爆竹。

(四)加强监督举报。要全面落实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压紧压实属地领导责任、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和生产经营单位(个人)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责任体系;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同向发力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同时,实行举报制度,形成行政执法监督、实施主体监督、社会监督、群众监督的监管工作合力。欢迎社会各界监督,积极举报违规违法行为。

监督举报电话:

乌拉盖管理区应急指挥中心电话:3351911

巴彦胡硕镇电话:2289059

哈拉盖图农牧场电话:3359366

乌拉盖牧场电话:2289551

贺斯格乌拉牧场电话:3359809

乌拉盖管理区

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2025年4月3日

来源:天边草原乌拉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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