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民事应为无效
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解释,以下民事法律行为被视为无效:
主体不适格导致的无效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包括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如严重的精神病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民事行为:如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若未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追认,其实施的与其年龄、智力或精神状态不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意思表示不真实导致的无效
欺诈: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
胁迫:一方以给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的意思表示的。
乘人之危:一方当事人乘对方处于危难之机,为牟取不正当利益,迫使对方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严重损害对方利益的。
违反法律或公序良俗导致的无效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若民事法律行为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该强制性规定未明确排除其导致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情况),则该行为无效。
违背公序良俗:例如婚外情的赠与、违反性道德、婚姻伦理、家庭伦理、贬损人格尊严、过度限制自由、践踏宪法基本权利、违反公平竞争、政府特许之外的射幸合同等。
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其他无效情形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包括间歇性精神病人在发病期间所实施的民事行为,应被认定为无效。
行为人在神志不清的状态下所实施的民事行为:应当认定无效。
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以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民事行为,也应被认定为无效。
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当然、确定、永远、绝对无效,任何人、任何时候均可以主张无效。
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应仔细审查民事法律行为的主体资格、意思表示的真实性及合法性,以及是否存在违反法律或公序良俗的情形,以确保民事行为的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