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交通违章要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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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1-12 19:16:30
交通违章行为中,以下情形会被扣除驾驶人的分数: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扣除12分。
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
扣除12分。
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
扣除12分。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
扣除12分。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
扣除12分。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
扣除12分。
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
扣除12分。
驾驶公共汽车、校车或旅游客运汽车,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
扣除12分。
高速或城市快速路倒车、逆行:
扣除12分。
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
扣除6分。
驾驶机动车行经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的:
扣除6分。
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
扣除3分。
驾驶二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
扣除3分。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
扣除3分。
驾驶机动车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
扣除3分。
不按照规定为校车配备安全设备,或者不按照规定对校车进行安全维护的:
扣除3分。
请注意,上述信息根据最新的交通法规整理得出,具体扣分情况可能随法规的更新而有所变化。驾驶人员应当遵守交通法规,确保道路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