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算什么
劳务派遣是一种 特殊的用工方式,具体定义如下:
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的角色分离
劳务派遣单位(用人单位)依据与接受劳务服务的用工单位(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将特定数量的劳动者(被派遣劳动者)派遣至实际用工单位开展、实施、提供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劳动服务,并由劳务派遣单位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
用工单位实际使用劳动者提供的劳务但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存在用工关系但不存在雇佣关系;劳务派遣单位不使用劳动者提供的劳务,但与之签订劳动合同形成雇佣关系。
劳动合同关系
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但不用工,即不直接管理和指挥劳动者从事劳动。
用工单位直接管理和指挥劳动者从事劳动,但是与劳动者之间不建立劳动关系。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六条明确规定,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服务费用
用工单位向劳务派遣机构支付一笔服务费用,以补偿劳务派遣单位提供劳动力派遣服务的成本。
劳务派遣的形式
劳务派遣可以通过专门的中介服务公司进行,也可以在公司企业之间进行,形式较为灵活。
劳务派遣的性质
劳务派遣是一种非正规就业方式,与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时期的企业之间职工借调有某些相似之处,但其性质截然不同。
劳务派遣是一种组合劳动关系,存在三种主体(劳务派遣机构、用工单位、被派遣劳动者)和三重关系(劳务派遣机构与被派遣劳动者的关系、劳务派遣机构与用工单位的关系、用工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的关系)。
综上所述,劳务派遣是一种“用人不用工,用工不用人”的特殊用工方式,通过劳务派遣机构与用工单位之间的协议,实现劳动力的灵活派遣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