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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案件上诉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1 00:58:30    

可以上诉的案件类型包括以下几种:

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不服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一审行政或者民商事判决、裁定提起上诉的案件

对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或者民商事判决、裁定、调解书申请再审的案件

刑事申诉案件

依法定职权提起再审的案件

不服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罚款、拘留决定申请复议的案件

高级人民法院报请批准延长审限的案件

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和司法协助案件

此外,对于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民商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当事人有权在判决书或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刑事案件的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上向上级人民法院上诉。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

可以上诉的裁定包括:不予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的裁定、管辖权异议的裁定、不予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驳回破产申请的裁定。

总结来说,可以上诉的案件主要分为以下几类:

1. 重大、复杂的行政案件和重大影响的民商事案件;

2. 不服高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或裁定的案件;

3. 刑事申诉案件和依法定职权提起再审的案件;

4. 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和司法协助案件;

5. 特定类型的裁定,如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管辖权异议等。

建议当事人在决定上诉前,仔细审查案件类型和上诉条件,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合法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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