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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网评:严厉打击涉鸟犯罪,依法维护良好生态环境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7-25 10:40:00    

  为促进社会公众树立野生动物保护意识、自觉抵制乱捕滥猎野生鸟类行为,西铁法检两级院日前从近年审结的涉野生鸟类案件中选取了陈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等5件典型案例予以发布。

  野生鸟类作为大自然的重要成员,在生态系统的平衡与稳定中扮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然而,近年来,涉野生鸟类的犯罪行为屡禁不止,严重威胁着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安全。7月23日,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发布了5件涉野生鸟类典型案件,再次向社会传递出严厉打击涉鸟犯罪、维护生态环境的坚定决心。

  这5件典型案件涵盖了多种涉鸟犯罪情形。在陈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中,陈某在禁猎期携带禁用工具猎捕画眉鸟,自2021年5月以来,猎捕、收购、出售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画眉鸟共63只,价值人民币315000元 ,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三个月,处罚金人民币40000元,并判令其赔偿生态环境损失费用人民币18000元。还有被告人龙某在汉阴县附近村镇使用禁用工具猎捕野生画眉鸟77只并出售,被告人周某大量收购野生画眉鸟,法院认定二人行为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且系共同犯罪,依法判处二人五年一个月至一年十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分别处罚金,判令赔偿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此外,还有被告人因在禁猎区使用弹弓、强光头灯等禁猎工具猎捕国家“三有”保护动物,或在禁猎期、禁猎区使用禁用工具非法捕猎野生动物,构成非法狩猎罪而受到相应刑罚。

  这些案件的发生,反映出当前涉鸟犯罪的严峻形势。一方面,部分人受利益驱使,不惜铤而走险,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野生鸟类,破坏了野生动物资源和生态平衡;另一方面,一些公众对野生鸟类保护的法律意识淡薄,对相关行为的违法性认识不足,甚至将其视为寻常行为。然而,野生鸟类是自然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们在传播种子、控制害虫、促进生态循环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每一种鸟类的消失,都可能引发生态链的连锁反应,对整个生态系统造成难以估量的损失。

  严厉打击涉鸟犯罪,是维护生态环境的必然要求。从法律层面来看,我国已构建起较为完善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律体系,对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行为,都制定了明确的法律责任和严厉的处罚措施。司法机关严格依法办案,对涉鸟犯罪行为绝不姑息,彰显了法律的威严,也为野生动物保护提供了坚实的司法保障。通过对这些典型案件的公开宣判和发布,能够发挥强大的警示作用,教育引导社会公众增强法律意识和生态保护意识,自觉抵制涉鸟犯罪行为。

  维护良好生态环境,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除了司法机关的严厉打击,还需要多方面的共同努力。相关部门应加强监管,加大对非法捕猎、交易野生鸟类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对鸟类栖息地的保护和管理;社会组织应积极开展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的保护意识和参与度;每一位公民都应当树立正确的生态观,尊重自然,爱护动物,不参与任何涉鸟犯罪活动,发现违法行为及时举报。

  生态兴则文明兴。建设生态文明社会是党的二十大做出的战略安排。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发布的这5件涉野生鸟类典型案件,是一次有力的法治宣传和生态教育。我们应当以此为契机,深刻认识到涉鸟犯罪的危害,积极行动起来,共同守护野生鸟类的家园,让这些灵动的生命在蓝天下自由翱翔,为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好家园贡献自己的力量。(西安网特约评论员李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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