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逃逸哪些不是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3 00:14:00
交通逃逸通常指的是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不按规定立即停车或保护现场,而是选择逃离现场,以逃避法律责任。然而,有些情况下,尽管当事人离开了现场,但并不构成交通肇事逃逸。以下是一些不构成交通肇事逃逸的情形:
当事人对事实无争议并自行协商
事故各方对事实部分无异议,自行撤离现场进行协商,并留下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但事后一方反悔并报案。
为救治伤员而离开
当事人为了救治伤员,在车辆上标记位置后离开现场,并立即报告相关部门。
因筹措医疗费用暂时离开
当事人将伤者送往医院后,因需要筹集医疗费用暂时离开,得到伤者或其家属同意并留下真实信息,承诺在规定时间内返回。
因伤需治疗未及时报案
当事人因受伤需要治疗而离开现场,未能及时报案,但事后有合理解释。
无法确认或察觉事故
当事人驾车离开现场时有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或不能发现事故已经发生。
可能受到人身攻击而离开
当事人因可能受到人身攻击而被迫离开现场,并随后报案。
离开现场是为了报警
当事人虽然离开现场,但在不远处立即设法报警,如打电话或到附近医院求救。
离开现场时主观故意动机不明确
行为人离开现场一段距离,但没有其他证据证明其有逃逸的故意,根据无罪推定原则不应轻易认定为逃逸。
证实无逃逸故意
行为人无逃逸主观要件,不能认定其构成交通肇事逃逸。
以上情形均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刑法》相关条款。需要注意的是,每个案例的具体情况可能不同,最终是否构成交通肇事逃逸应由执法机关根据事实情况进行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