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争建国家脑机接口技术创新中心 推动脑机交互与人机共融技术研发应用
近日,天津市科技局发布关于对《天津市促进人工智能创新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5-2027年)(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提到,到2027年,在GPU、AI操作系统、工业软件、智能装备等领域,攻克50项关键核心技术,形成20项重点新产品;培育30个标杆人工智能应用场景;培育形成50亿级以上企业3家,10亿级以上企业25家,人工智能基础核心企业营收突破1000亿元,形成3-4个特色产业聚集区,全力打造“全栈式AI”先锋城市。
征求意见稿还提到,推动前沿基础理论研究,支持自然语言处理、机器视觉、深度学习、感知算法、大模型训练架构等基础算法研究;支持数据安全、模型安全、应用安全等技术的研发;巩固脑机交互技术优势,推动脑机交互与人机共融技术研发应用;推动脑机交互、具身智能、智能穿戴等产品在养老、康复治疗领域的推广应用;推动建设一批人工智能领域市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等创新平台,谋划建设晶圆级集成创新平台,争建国家脑机接口技术创新中心。
天津市促进人工智能创新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5-2027年)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发展人工智能的决策部署,促进我市人工智能创新发展,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科技创新引领产业焕新,依托天津市信创链条完备、超智算力充沛、应用场景丰富的资源禀赋,加快促进人工智能创新发展,推动人工智能与经济、社会深度融合,形成“底层技术引领,应用场景开放,产业生态健全”的发展环境。到2027年,在GPU、AI操作系统、工业软件、智能装备等领域,攻克50项关键核心技术,形成20项重点新产品;培育30个标杆人工智能应用场景;培育形成50亿级以上企业3家,10亿级以上企业25家,人工智能基础核心企业营收突破1000亿元,形成3-4个特色产业聚集区,全力打造“全栈式AI”先锋城市。
二、重点任务
(一)夯实底层技术,提升核心能力
1.支持算力技术攻关和平台建设。推动安全可靠底层技术攻关。建设高性能智能芯片研发平台,支持CPU、GPU/DCU等核心芯片研发与迭代;支持可重构、存算一体芯片,RISC-V架构芯片,边缘计算芯片,高速通信网卡等研发;推动“云、边、端”融合的AI操作系统、AI数据库、工业软件等研发;支持自主全闪存储系统、兼容DeepSeek一体机、AI服务器等研发。推动多元化算力平台建设。支持国家超算互联网平台、智算平台、“超算+智算+存储”融合算力平台建设;鼓励算力交易中心开展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算力监测调度先行先试任务;超前布局“空天计算”。(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数据局、市发展改革委)
2.加强核心算法技术研发。推动前沿基础理论研究,支持自然语言处理、机器视觉、深度学习、感知算法、大模型训练架构等基础算法研究;支持数据安全、模型安全、应用安全等技术的研发;巩固脑机交互技术优势,推动脑机交互与人机共融技术研发应用。推动应用技术研究,支持多模态大模型、垂类大模型、轻量化模型研发应用,鼓励基于开源算法、DeepSeek等开源模型的二次开发;支持人机协同、无人驾驶、车路协同、无人机群体智能、虚拟/增强现实、区块链等场景应用技术的研发。(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3.构建开放共享数据资源。建设一批高质量数据集,鼓励数据采集、处理、应用、质量管理等标准规范制定,聚焦行业应用,推出一批高质量开放训练、标准测试数据集和语料库,推动构建“AI合成数据集”。推动数据开放共享,建设信息资源统一共享交换平台,提供数据归集、清洗、存储、管理等基础共性服务,依法有序推进数据资源确权、开放和流通。积极发展数据标注产业,推动智能化标注工具的研发应用,打造以自动化、高端化为特色的数据标注公共服务平台,挖掘释放重点行业领域数据标注需求,推动建设数据标注基地或聚集区。(责任单位:市数据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开展“人工智能+”行动,赋能千行百业
4.“人工智能+”科研。推动人工智能技术在新材料分析、合成生物、新药研发等领域应用;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开展智能科研辅助工具和特定领域专用模型的研发及算法软件化、产业化;推动高校、科研院所、实验室接入DeepSeek大模型;支持开展高通量材料计算和材料数据库建设。(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教委)
5.“人工智能+”制造。支持仿真模拟、质量分析、检验检测等垂类模型的研发,培育一批工业垂类模型,打造技术成熟、易于部署、便于运维,可复制、可推广的全栈式AI解决方案。全面提升工业企业应用人工智能技术能力,推动人工智能技术在产品研发、工艺设计、计划调度、生产作业、质量管控等制造业各环节广泛应用,打造一批“人工智能+制造”典型应用场景,梯度培育一批智能工厂。(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
6.“人工智能+”医疗。在医疗服务、医院管理、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发展、药品研发、医学科研等方面,积极推进我市卫生健康行业“人工智能+”应用场景建设,通过人工智能等手段提升基层服务能力和效率。鼓励支持医疗健康领域大模型研发应用。持续做好国家智能社会治理实验特色基地(卫生健康)工作。(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科技局)
7.“人工智能+”康养。支持建设天津市智慧养老服务平台,打造全国首批基本养老服务综合平台试点;推动脑机交互、具身智能、智能穿戴等产品在养老、康复治疗领域的推广应用;支持医养结合的智慧化康养机构、社区建设,提升智能移位机、康复护理床、康复器械等康养产品的智能水平和安全性。(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科技局)
8.“人工智能+”教育。推动人工智能技术与教育教学融合发展,构建多模态教学资源库,支持满足多学科教学的师生虚拟智能体助手、智能研修平台、数字人助教系统推广应用;加快人工智能在职业教育领域的创新应用;鼓励智慧校园建设,营造校园人工智能应用生态;加强人工智能通识教育,提升师生人工智能素养与技能。(责任单位:市教委、市科技局)
9.“人工智能+”城市。探索建立生态环境、智能规划、城市安全等领域智慧平台,推动城市管理精细化、智能化,提升风险防控水平;推进大模型技术、数字人技术、智能客服技术在城市治安、法务、人力资源、家居服务等方面的应用,构建“以人为本”的城市管理体系。(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城管委、市人社局、各区人民政府)
10.“人工智能+”交通。进一步开放真实环境路测,推进智能路侧设施和测试场建设;支持智能网联汽车在自动驾驶出租车、无人配送车、物流卡车等场景落地应用;推动铁路、地铁等城市轨道交通云智融合建设;支持建设港口“智慧大脑”,发展港口智慧物流;支持构建绿色港口数字化智慧管控平台,开展港口大气环境智能监测与污染精准控制。(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天津港集团)
11.“人工智能+”文旅。支持开发基于大模型的旅游推广系统,拓展旅游产品营销渠道;建设智慧景区、智慧博物馆,发展智慧导览、VR/AR沉浸式导览、云展览等应用场景;支持开展文物数字化保护;打造智能驱动型数字人,促进文生视频等内容生产和传播手段现代化。(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委宣传部、相关区人民政府)
(三)开辟发展新路径,推动产业集聚
12.培育产业新赛道。聚焦具身智能领域,推动人形机器人大脑、小脑、本体、传感器、灵巧手等关键领域研究;支持“机器人+大模型”融合发展;推动水下机器人、工业机器人、特种机器人的研发应用。聚焦专用设备领域,支持化学机械抛光、离子注入、集成电路封测、高端键合等专用设备研制及迭代;支持产学研联合,推动工业母机智能化提升。聚焦低空经济领域,支持直升机、无人机、电动垂直起降飞行器(eVTOL)等相关配套技术、产品的研发应用。(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
13.加强企业梯度培育。构建“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领军企业”的梯度培育体系。加快孵化一批科技属性强、发展潜力大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服务认定一批创新和成果转化能力强、成长性好的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一批创新活跃、竞争力强、品牌知名度高的科技领军企业,推荐一批重点企业入选国家方阵。吸进国内外知名人工智能企业区域总部、研发中心、创新中心来津发展。(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投资促进局)
14.统筹区域差异发展。以天开高教科创园建设为牵引,建设人工智能产业聚集区。支持天开高教科创园核心区、和平园打造“垂类大模型”聚集区;支持滨海高新区、经开区、津南区、南开区打造“人工智能技术供给区”;支持滨海新区、武清区、河北区打造算力产业聚集区;支持西青区、宝坻区、东丽区、津南区建设智能网联产业集群;支持滨海新区、北辰区、西青区推动建设智能制造产业集群;支持中新天津生态城开展“智慧城市”的应用示范;支持静海区、河西区、河东区开展“人工智能+康养”的应用示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区人民政府)
(四)强化要素供给,构筑发展生态
15.加强平台载体建设。推动建设一批人工智能领域市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等创新平台,谋划建设晶圆级集成创新平台,争建国家脑机接口技术创新中心。谋划布局人工智能中试基地、软件开源社区等生态支撑平台。推动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国家级车联网先导区等国家级应用示范平台做实建强,形成一批标杆级人工智能应用示范场景。(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数据局、市发展改革委)
16.推动多元化金融服务。综合运用财政金融政策,引导社会资本设立一批面向人工智能相关领域的天使、创投、产业基金,强化对人工智能企业、产业的金融资本支持;鼓励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研发面向中小企业场景创新的金融产品,为中小企业推动场景项目建设提供资金支持。支持人工智能企业申报“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政策和“两重”“两新”项目;发挥市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实施一批重大技术攻关项目,推出“算力券”补贴政策;鼓励各区加大对人工智能项目的扶持力度。(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天津证监局、天津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天津市分行、相关区人民政府)
17.强化人才引育。布局人工智能学科建设,支持高校增设人工智能相关学科和学院;推动交叉学科人才培养;鼓励高校与大模型企业合作建设大模型产教融合创新平台,探索形成大模型应用实习实训机制;支持职业院校与人工智能企业共建实训基地。加强人工智能领域高端人才的交流引进,对符合条件的人工智能领域高端人才给予支持,支持新引进来津就业创业的留学回国人员申报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等人才项目。(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教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三、保障措施
(一)健全组织机制
建立由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牵头的协调机制,机制成员由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数据局等部门以及相关区组成,市科技局负责具体工作协调落实。谋划组建天津市“人工智能+”应用生态联盟,开展人工智能技术与应用场景的对接。(责任单位:相关市级部门、相关区人民政府)
(二)加强交流合作
引导企业“走出去”,加强与国际顶尖人工智能企业和机构合作,高质量推进对外开放和交流合作;对接国家部委,争取人工智能领域国家政策和资金支持;加强与人工智能领域央院央所、央校、领军企业等协同创新,利用世界智能产业博览会等平台,引聚人工智能领军企业、创新创业企业;鼓励企业、行业组织等举办人工智能领域“会、展、赛”等活动,加强行业协作交流。(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投资促进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三)强化监测引导
建立人工智能基础核心企业和重点项目的统计监测体系,强化对人工智能发展态势的监测和风险防范,加强数据安全与隐私保护。推动人工智能安全伦理、规范方面的学术研究,加强对人工智能发展的安全伦理风险研判。促进人工智能“以人为本、智能向善”发展,督促指导大模型企业落实国家关于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的相关要求,引导各方依法依规使用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促进人工智能产业健康发展。(责任单位:市委网信办、市数据局、市统计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