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送执行适用哪些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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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1-13 03:39:30
移送执行主要适用于以下几类案件:
具有给付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内容的法律文书:
这类案件的执行权利人一般缺乏自我保护能力,不便申请执行,而不执行又会使其难以甚至无法维持生活,因此需要法院主动予以维护。
民事制裁决定书:
包括对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罚款决定书和民事制裁决定书,这些决定书的执行是法院的职权和责任。
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
这类案件中,有的没有执行权利人,如刑事判决中的没收财产、罚金、追缴财产上交国库;即使有执行权利人,也不宜由其申请执行。移送执行既是法院的职权,也是法院的职责。
具有财产内容的刑事判决书、裁定书:
这类案件涉及财产执行,需要法院直接进行执行。
具有交纳诉讼费用内容的法律文书:
诉讼费用的执行也是法院的职责,可以通过移送执行方式进行。
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案件判决、裁定:
涉及公益诉讼的案件,法院可以依职权进行移送执行。
境外法院、仲裁机构作出的生效法律文书:
对于这类文书,法院也可以进行移送执行。
需要注意的是,移送执行并不受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申请执行期限的限制,但原则上要求在法律文书生效后即应移送执行。此外,移送执行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避免职权干预当事人处分之间轻重地位的颠倒。
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审判庭应严格掌握移送执行的适用条件,确保执行程序的合法性和有效性。